• 通知公告

关于核查房款的通知

2008年07月02日 09:47  点击:[]


    请已点22、23号住宅楼的教职工,于2008年7月8日至10日携带原住房的所有收款收据,到财务科核对房款。经确认后原住房房款可冲抵第二次预交集资款,请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8年7月2日

上一条:关于二○○八年放暑假的通知 下一条:第十八周主要会议安排

关闭

pc
手机版 | 陕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