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2014年06月05日 14:33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西安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统筹科技资源,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2014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正式启动。

2014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将通过强化政策引导,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重点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果和战略高技术成果,关注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发展相结合的成果,关注杰出人才、人才团队及其创新成果;二是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社会发展惠及民生,重点奖励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改善民生的成果;三是注重企业作为创新主体,重点奖励产学研合作,在西安落地转化的重大成果。通过强化科技创新对于西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评价,引导、鼓励更多创新要素向西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聚集,推动更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西安产业结构调整,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增添新动力。

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拟进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的评审和表彰。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的,其团队主要成员不得再以团队的具体成果推荐本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的团队领军人才,不得再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推荐本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3.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4.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推荐。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5.同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核心技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必须合并申报。同一个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已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得以更改名称或以同一核心技术系列产品的形式再行申报。

  6.上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项目不得推荐;两次参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得推荐。

  7.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

  8.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陕西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每名专家限参与一个项目的推荐。

  二、申报推荐材料及要求

  申报推荐材料是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巨大效果。申报推荐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申报推荐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推荐必须首先通过西安科技网提交(网址:http://www.xainfo.gov.cn/),然后输出正式申报推荐材料。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材料载明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3.申报推荐材料中的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一致。

4.报送的申报推荐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推荐材料两套。

5.申报推荐书面材料具体要求:①申报推荐书(主件)不超过60页,附件材料不超过40页;②书面材料一律采用A4纸,建议双面使用;③申报推荐材料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

6.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只需提交纸质申报推荐材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和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文档格式为word97-2003

  四、推荐时间安排:

  1.书面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72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材料网络提交时间615日至630日。请欲申报的个人或团队根据编写情况尽量提前择期提交,避免截止期前集中提交的网络系统拥堵。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及时联系。奖项的申报推荐说明见相关附件。

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62779059

科技处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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