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4年04月01日 10:59  点击:[]

各有关院(部)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陕哲社科〔201401号)文件要求,2014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课题指南及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我省建设“三个陕西”实际,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后)

三、申报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引导与学术自主相结合的原则,本年度《指南》仅对我省需要深入研究的重点理论和现实问题列出选题条目。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须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并选择以下15个学科中相对应学科进行申报。

学科分类: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考古学,文学艺术,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管理学

2.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3.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201610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1710月底前完成。

4.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在研的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和参与今年的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加者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报

5.各院(部)要重视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动员,认真审查,以保证项目的申报数量和质量。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校人文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申报。

6.根据《陕西省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研究过程中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组成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拖延结项期限;项目结题时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请在申请及研究中予以重视。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申报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为保证受理工作顺利进行,请申报人将申请书、论证活页各一式1份及汇总表(电子表),58-9集中报送科技处(金花校区七号楼201室)科技处科研科进行审查

3.每个课题申报费为100由科技处代收后缴交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4.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正式提交申请书2份、论证活页5份。于512-13日集中报送科技处科研科(金花校区七号楼201室)。同时将申请书、论证活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20156502@qq.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科联系。

联系人:吴生  鱼园

电话:62779058/82330070

邮箱:120156502@qq.com

 

科技处

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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