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3#楼住户: 学校已在金花路派出所为22#、23#楼办好立户手续,从即日起金花路派出所将受理各住户的立户、转户手续,请需立户、转户的住户持以下资料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1. 房产科出具的房屋分配证明;(必须注明楼号) 2. 房主本人的西安市辖区户口薄; 3. 房主身份证; 4. 十六岁以上(含十六岁)落户人员的一寸照片两张。 住户需先经金花路派出所管片民警杨燕妮审核签字后到该派出所户籍室立户、转户。
校长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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