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0年12月21日 17:18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关单位及申报人员抓紧时间、积极组织、认真策划,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课题申请人须仔细研读《课题指南》与《申报公告》,严格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选题申报。《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
   二、课题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务必使用新修订的项目《申报书》及《课题活页》,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请课题申请人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及《活页》一式六份连同电子文件一并交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赵雪曼 吴生 电话:82330073
附件:
    1、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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