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0年06月29日 08:20  点击:[]

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处室:
    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程度及其运用能力的重要测试手段,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有效检验,从一个方面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校的教学质量。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教学质量,保障考试制度的正常实施,使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beat365官网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就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组织,认真做好考试工作。
    一、做好试卷命题工作。
    命题要科学合理,用语准确,数据无误,字迹工整,图表清晰,避免原则性错误。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同时出具A、B两套试卷,二者的题量、难度相当。做好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细化到每一小题和每一个关键步骤。多名教师同时讲授同一课程时,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透露试题内容。命题负责人全权负责试卷在交付教务处考试中心前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做好监考选派和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监考人员由各学院(部)统筹安排教师和管理干部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参见附件一),自觉遵守监考纪律和要求,认真完成监考任务。
    学院(部)要召开监考人员动员会,提高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监考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考风考纪是直接影响校风学风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大事,学校各部门和人员都要高度重视。要坚持耐心教育与严肃考风考纪相结合的原则,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各部门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创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和环境。
    集中考试前,学院要召开学生考风考纪动员大会,举行诚信考试、考试纪律和违纪作弊危害性宣讲大会,学习考试规则(参见附件三)和违反考试纪律及作弊处理的规定,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形成良好的考试环境。
    各学院(部)及相关处室(派出人员参加监考和巡考的单位)应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传达和学习考试规程的有关内容,明确相关职责,严格、秉公执行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应公布举报和值班电话,并有专人值班,以协调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鉴于考试工作特殊的时效性,要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防止和杜绝考试工作中的各种事故。发生考试工作事故后,要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学院(部)应及时总结考试工作,自评考试结果,上报学校职能部门。
    四、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检查和巡查。
    各单位教学督导团和教学质量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履行巡考人员职责参见附件二),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检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
    考试开始前,巡考人员应到各考场巡视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照规定就座等。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及时纠正。
    考试过程中,巡考人员应着重巡查监考人员监考和执行考风考纪情况,对监考人员工作不负责,执行考风考纪不严,擅离考场等情况应及时指出并纠正。
    考试结束前后,巡考人员应重点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收卷,是否认真清点核对试卷、是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等。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同时,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团专家、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巡考检查组将重点巡视检查考试情况及考风考纪执行情况。
    五、做好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分析工作。
    凡是统一命题的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组织集中,按照评分标准流水作业,集中阅卷。阅卷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规范要求进行。对于平时成绩的评定,必须有充分依据和材料支撑。
    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报打印学生成绩单,并及时提交考试资料。学生所在学院要按学期、课程门类保存好试卷。
    学生查阅试卷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复查,不得擅自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
    六、及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
    按照学校试卷归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所有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试卷,包括笔试试卷、论文、大作业、上机考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各学院(部)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按照要求完成归档。
    在学校教学质量督导专家检查抽查试卷批阅和归档情况的同时,学院事先应对归档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及时、规范、完整,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教 务 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二:巡考人员职责;
附件三:考 则。

附件一: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由各学院统筹安排教师和管理干部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学院要召开监考人员动员会,提高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监考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监考人员特别是主考教师应该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按时到场,到教务科考试中心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单、考试卡等相关资料,清点试卷数量、检查印刷质量及有无错漏,提前15分钟到指定的考场监考。
(三)安排座位。监考人员务必按照“单人单桌”、“隔列空位”的方法,前后对直,随机放置考试卡或现场随机编排安排学生就座。清点人数并认真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核实考生身份。
(四)清理考场。督促学生清理抽屉、将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放置到远离考生的指定地点。
(五)宣布考场纪律,特别是要告知考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做到预防在先,将作弊想法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按考生人数发放试卷,确保一人一卷。如试卷有印刷质量或错漏,应向学生说明和回答学生提问,但不得做试题解释。
(七)认真监考。监考人员要坚守考场阵地,按照程序组织考试并监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前后分开,面对考生监考并来回检查、巡查考场。遇到有听音考试时,不要来回走动,务必保持考场安静。
监考教师不准私自请人代替监考,不准私自调换考场,不准背对考生,不准吸烟、看书报、交谈、与场外通话,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准擅离考场,应集中精力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注意考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异常情况。
(八)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收缴作弊者试卷,监考教师一定要当场在考场记录单上填写事实及经过,两位以上监考教师签名、作弊考生本人在记录上签名,附上作弊证据,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九)考试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如文具用品缺损、突发疾病等),监考人员应协助解决和处理。考生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暂离考场,监考人员应全程陪同。
(十)仔细收卷。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提示考试时间,同时,告知考生不准离开考场并控制好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监考教师现场收卷,清点数量,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清点试卷份数,发现缺少,务必及时追回。
(十一)考试结束,将试卷、考试卡及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单等资料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附件二:  巡考人员职责
(一) 考试开始前,巡考人员应到各考场巡视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照规定就座等。对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及时纠正。
(二)考试过程中,巡考人员应着重巡查监考人员监考和执行考风考纪情况,对监考人员工作不负责,执行考风考纪不严,擅离考场等情况应及时指出并纠正。
(三)考试结束前后,巡考人员应重点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收卷,是否认真清点核对试卷、是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等。
(四)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五)巡考人员由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团专家、学院负责人组成,教务处组织安排巡考。各学院也可以根据本学院教学情况和考试安排,在考试期间派出巡考人员参加巡考,检查考风考纪的执行情况。

附件三:
考试规则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考试规则,否则做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一) 考试前十分钟,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的查验。
(二)考生座位的安排实行“单人单桌”、“隔列空位”的方法,学生应按照监考人员随机所放考试卡位置或现场随机编排、安排的座位就座。凡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者,不发给试卷。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规定的文具和用品。不得将书籍、笔记、稿纸、通信工具及其它物品带入考场,未经允许带入的物品,必须按照监考要求放置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
(四)无证者、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考试规定的书写笔,字迹工整、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试卷内(答题卡),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六)试卷印制如有错漏或字迹、图表不清楚,由主考教师向全体考生说明,考生不得相互询问。考生若有问题需要提出时,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由主考教师给予答复。
(七)考生要服从监考教师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八)考场内保持安静,考生不准左顾右盼、互相交谈。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准互相借用文具、计算器。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互换试卷、传递纸条等。
(九)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试卷按已交卷对待,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十)学生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内交谈。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翻放在自己的课桌上,等监考教师收齐清点完毕,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拖延交卷,警告无效,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十二)违反考试规则,有考试作弊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一条: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考试的通知等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三届“学生心目中的好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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