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已交房住户: 由于旧房入住时间不确定,经学校房改委研究决定发放第四次过渡费(2010年8月-10月) 请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户主本人不能来,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身份证)于2010年5月5日(周三)到7号教学楼二层财务科领取。 因东区住户现租住在校外,按规定财务科不能存放现金,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东区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财务科领取过渡费 。若有问题请到资产科查询。 时间安排: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7:00
房改委(代章) 2010年4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在全校开展向优秀校友张昂同志学习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继续开展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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