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按照工程大资产字(2010)1号文件精神,现要求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自查。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目请于2010年3月29日到资产处拷贝,如实核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实不符的,作出书面说明并由本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报资产处。核实的数据请务必于2010年4月7日17点前以加盖本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报资产处,以便按要求上报教育厅、财政厅。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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