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东区住户领取过渡费及装修补偿费的通知 

2010年03月17日 09:49  点击:[]

东区已交房住户:
    2010年1月15日未能按时领取第二次过渡费及装修补偿费的住户。 请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户主本人不能来,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身份证)于2010年3月23日到7号教学楼二层财务科领取。个别有欠水、暖费的住户,请先到动力中心结清费用后方可到财务科领取。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时到财务科领取过渡费及装修补偿费。若有问题请到资产科查询。
时间安排: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6:30 

 

 

房改委(代章)
2010年3月16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学习《2009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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