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009年11月02日 09:22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09】4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发【2009】65号)以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41号)的精神,学校积极组织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工作。根据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请参保未缴费同学于2009年11月6日前到财务处缴清相关费用(各级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均含在杂费中),凡逾期未缴费而引发的经济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未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学生名单

财务处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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