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已交房住户: 定于2010年1月15日发放第二次过渡及装修补偿费。 请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户主本人不能来,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身份证)到7号教学楼二层财务科领取。个别欠水、暖费的住户,请先到动力中心结清费用后方可到财务科领取。因东区住户现租住在校外,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东区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财务科领取过渡及装修补偿费。若有问题请到资产科查询。 时间安排: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7:00
房改委(代章)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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